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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侵权纠纷如何提出商标异议申请

发布:2021-02-23 10:47,更新:2024-05-02 09:00

       商标异议是指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,认为别人申请注册的商标侵犯了自己的有关权利,在该商标处在初审公告期时,而提出的反对注册意见。商标被异议之后会有两种结果:异议理由成立,该商标不予注册;异议理由不成立,该商标核准注册,发给注册证。若发生商标侵权了应该如何申请商标异议呢?

 

       提出异议申请应符合《商标法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主体资格。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,在先权利人、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《商标法》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、第十五条、第十六条、第三十条、第三十一条、第三十二条规定的,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《商标法》第十条、第十一条、第十二条规定的,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,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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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异议申请有哪些办理途径?

(1)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

(2)异议人自己办理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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